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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作者:象山律师  来源:宁波象山律师网  时间:2014-10-16 14:49:46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地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l、区分标准。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町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大多数债都是单一之债,例如甲公司和乙运输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愤、张三和李四签订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债等都是单一之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例如王某和李某合伙经营运输业,在运输过程中将赵某撞伤从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在多数人之债中若债权人一方为两人以上为多数债权,而若债务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则为多数债务。

  2、区分意义。单一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法律关于债的规定多以单一之债为模型,因此对于多数人之债必须进行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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